张家口市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河北省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量:113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不断满足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经张家口市委第二十次深改会讨论通过,近日,中共张家口市委办公室、张家口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是张家口市委、市政府围绕交出两份优异答卷,立足实际,以解决农村养老难题、促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治理为目标,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典型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和与扶贫开发、构建绿色城镇体系、盘活农村闲置资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互助幸福院建设;明确了2018年—2020年农村互助幸福院指导性目标和建设规模、设计、产业配套、建设内容、入住对象、宅基地分类处置、运营管理、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将采取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筹措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强化部门配合、加强督导考核等措施,切实推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

  近年来,张家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工作,针对农村空巢留守老人多、贫困人口多、居住条件简陋等实际,通过“政府主导、集体建院、集中居住、分户生活、自我保障、统一服务、互助养老、接续使用”的方式建设和管理,建成了一批互助幸福院,有效解决了坝上和山区农村的养老难题,同时也为在脱贫攻坚、“空心村”治理中改善和解决部分贫困、搬迁老人的生活居住问题提供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