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vip365.com内设科室及职能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量:3272

(一)办公室

 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机关文电、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会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拟订民政工作政策措施和办法;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二)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民间组织评估标准的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邢台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拟订、调整全市优抚对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优待、伤亡抚恤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负责承办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邢台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邢台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原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承办全市转业士官档案集中接收、审核、定向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教育、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退役士兵的各类经济补助方案;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原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承担邢台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复原退伍军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邢台市人民政府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六)救灾科(邢台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并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考核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承办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和经常性救灾捐赠工作;承办国内外对本市救灾捐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邢台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社会救助科

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省、市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邢台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承担邢台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邢台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邢台市社区建设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全市社区建设政策;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承担邢台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邢台市村“两委”换届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九)区划地名科

负责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及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审核报批有关工作;负责承办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承办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全市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工作。

(十)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婚姻、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措施和办法;承担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拟订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拟订政府对福利机构资助办法;组织实施殡葬、救助服务机构和各类福利机构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承担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订工作;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负责建设经营性公墓行政许可,负责处理涉外殡葬事务;负责管理市级福利资金;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和慈善义工工作;承担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康复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管理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同时,另设监察室和老龄办。

值班电话:0319-2136900

地址:邢台市守敬北路518

传真:0319-2136900

受理投诉部门:监察室

受理投诉电话:0319-213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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