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内部组织机构图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01-02    浏览量:9683

内设机构

机构职能

办公室(信访科)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起草综合性文件;草拟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民政业务工作考核、表彰和民政信息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文档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办、指导民政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调研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管理机关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和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劳资工作;主管的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民政院校招生、分配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工作。

监察室

 

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社团和涉外社团的审核登记管理,指导各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社团的行政复议工作;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县(市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

优抚科(邢台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定伤残等级的审核、死亡抚恤工作,负责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县(市区)、光荣院、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和革命烈士史料的收集、整理、编纂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活动,承办市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邢台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草拟市区内年度的城镇退伍义务后和转业士官分配工作;负责办理市区内驻市中直、省直、市直单位和两区城镇退伍士兵和转业士官的安置分配工作;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指导全市军供站、接待站工作。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邢台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审核工作;负责或指导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负责指导全市干休所的管理工作。

城乡居民最低生产保障科(邢台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全市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产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监督运行情况和有关资金的落实;指导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乡镇敬老院建设。(是否为城乡)?

救灾救济科(邢台市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拟定救灾工作办法,及时查清、核实、上报灾情,组织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的指导自然灾害的援助和捐赠,承办国内外对全市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捐助互助活动,指导经常性社会捐站(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基层政权科

制定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草拟全市婚姻管理工作办法,经上级批准后监督实施;管理婚介组织机构。负责办理本市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依法查处非法婚姻。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定全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办法草案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各类福利机构认定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研究提出全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协调落实;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认定工作;拟定全市殡葬管理办法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负责等级殡仪馆的认定、申报工作,承办经营性公墓的监督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管理和殡葬用品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处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有关丧葬事宜;贯彻收养工作政策和规定,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贯彻执行收容遣送工作法规和政策;指导收容遣送站建设和管理。

社区建设科

草拟社区建设规划,推动社区建设;草拟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区划地名科

草拟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提出全市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承办县(市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乡(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商和申报工作;负责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承办裁决工作;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区街路名称的命名、更名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推行地名标准化工作;依照国家法定标准规范全市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和指导全市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地名办

 

老龄办

 

老干部科

 

计财科

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和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和基建工作;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部门专项物资装备计划;负责民政系统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审批服务科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行政许可的规定,履行有关民政的审批、审核及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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